當前位置:
一、法定依據
1、《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 147號)
2、《關于修訂印發<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工作規程>的通知》(建市監函[2017]51號)
3、《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簡化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申報材料有關事項的通知》(建辦市[2017]61號)
4、《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改進建設類個人執業注冊有關工作的通知》(閩建許〔2016〕29號)
5、《關于提升個人執業注冊行政服務效能的通知》(閩建許[2017]79號)
二、申報條件
1、取得資格證書并受聘于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單位。
2、年齡不超過65周歲。
六、受理時限
個人執業注冊業務網上辦理系統兩個工作日(如超過每日最大受理量則順延)受理,受理后五個工作日內審查。
由于注冊監理工程師最終是由住建部核準的注冊事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自受理書面材料之日起在五個工作日內上報住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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