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福州、漳州、泉州、龍巖市房管局,莆田、三明、南平、寧德市建設局,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
根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64號,以下簡稱《辦法》)等有關規定,為加強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規范物業管理市場秩序,提高物業管理服務水平,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實行分級審批制度。企業申請一級資質核定、資質變更的,由設區市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初審、省廳負責審查并提出審查意見后,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審批;企業申請二級資質核定、資質變更的,由設區市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初審并提出初審意見后,報省廳審批;企業申請三級資質(含暫定三級)核定、資質變更的,由設區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審批。各設區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應將物業服務企業三級資質(含暫定三級)審批情況,在作出審批決定之日起10日內報省廳備案。各資質等級物業服務企業的條件按《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二、新設立的物業服務企業,其資質等級按照最低等級(三級)核定并設一年的暫定期即暫定三級,申請條件除可以不具備委托的物業管理項目外,其余條件應按三級資質的標準核定。在暫定期內,如果企業未能承接到物業管理項目,則其資質失效;如果企業承接了物業管理項目,則可以按照《辦法》的規定在暫定期一年屆滿前一個月申請核定三級及三級以上資質。
物業服務企業的名稱應體現物業管理的性質特征。
三、根據《辦法》規定,物業服務企業申請一、二級資質條件中應有優良的經營管理業績。從2011年1月1日起,物業服務企業申請核定一級資質時,其物業管理項目中應有一個及以上獲得“全國物業管理示范(優秀)項目”稱號或兩個及以上獲得“福建省物業管理示范(優秀)項目”稱號。
物業服務企業申請核定二級資質時,其物業管理項目中應有一個及以上獲得“福建省物業管理示范(優秀)項目”或“全國物業管理示范(優秀)項目”稱號。
四、物業服務企業資質核定實行網上公示。凡申請物業服務企業二、三級資質核定的,應將企業基本情況、法定代表人等通過有關網站進行公示,接受業主和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天。對在公示期內收到實名投訴舉報的,應進行核實處理。
五、繼續實行物業服務企業經理、部門經理、管理員持證上崗制度。物業服務企業經理應持有原建設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原省建設廳)核發的物業服務企業經理崗位證書;部門經理、管理員應持有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原省建設廳)核發的物業服務企業部門經理、管理員崗位證書。
物業服務企業從業人員持崗位證書滿三年的,應參加繼續教育培訓并復檢驗證。未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培訓及復檢驗證未通過的,其崗位證書無效。
國家實行物業管理師執業制度后,物業管理項目負責人應符合有關規定。
六、物業管理項目類型、建筑面積以有效的物業服務合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記載的為準。物業服業企業受聘提供咨詢、顧問或受聘提供環境衛生、秩序維護、維修養護等單項服務的各類物業的房屋建筑面積,不計入核定資質等級管理規模。建筑區劃內,非住宅物業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比例小于60%的,物業管理項目類型以住宅物業計;非住宅物業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比例大于60%的,物業管理項目類型以所占比例最大的物業類型計。
七、己取得《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應在物業服務合同簽訂后三十日內向物業管理項目所在地的縣(市、區)房地產主管部門進行物業管理項目備案,縣(市、區)房地產主管部門應出具備案證明。同時,物業服務企業應通過“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網”在“物業服務企業信息系統”中填報相關信息。
八、物業服務企業申請核定資質等級的,應當如實向相應的資質審批部門提交《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申報表》和有關資質條件證明材料,提交其物業管理項目所在地市、縣、區房地產主管部門出具的該企業在申請之日前一年內無《辦法》第十一條所列的13項違規行為的證明,并對其申報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九、省外一、二級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在我省境內承接物業管理項目(含顧問項目)后,必須在項目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并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門領取營業執照后,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申請資質備案,備案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屆滿前三十日內或有關事項發生變更的應重新備案。企業應將備案結果及時告知物業管理項目所在地市、縣、區房地產主管部門,并接受其指導和監督。
申請備案企業應通過“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網”的“物業服務企業信息系統”填報《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備案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資料:
(一)物業服業企業資質備案申請表(表樣附后);
(二)申請報告和授權委托書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交驗原件);
(三)合法的資信證明;
(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在我省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營業執照、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各一份,交驗原件);
(五)在我省從事物業管理的物業管理專業人員、管理和技術人員、工程、財務負責人的職業資格證書(崗位證書、職稱證書復印件各一份,交驗原件)和勞動合同。其中被授權人應持有物業管理企業經理崗位證書,被授權人、工程、財務等業務負責人應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物業管理專業人員中持有物業管理崗位證書不少于3人;
(六)原聘用單位解聘證明復印件;
(七)在我省受聘提供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合同或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復印件一份,交驗原件)。
十、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督管理,通過強化資質管理規范物業服務企業行為,要建立完善本地區物業服務企業的信用檔案,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檢查,并應于每季度末向省廳政務服務中心報備本季度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審批情況。
十一、本通知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省廳發布的相關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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